中央社(謝佳珍/台北報導)
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從 3月起,擴大扶助對象到中低收入單親爸爸與隔代教養家庭。內政部統計,今年上半年受扶助的男性家長715人,以離婚者占7成最多,30至39歲比例較高。
經濟不景氣,弱勢家庭增加,型態也在轉變,過去原以照顧女性單親家庭為主的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」,立法院在今年 1月修正為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」,將原扶助對象由女性擴及男性,條例於今年 3月1日公布施行。
中低收入單親爸爸及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,都納入特殊境遇家庭,提供扶助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、傷病醫療補助、法律訴訟扶助、子女生活津貼、子女教育補助、創業貸款補助。
受扶助者有增多趨勢,內政部統計,今年1至6月受扶助或認定身分符合的特殊境遇家庭家長計1萬1908人,較去年同期增加45.11%。除新增男性家長715人外,女性家長有1萬1193人,也較去年同期增加36.4%。
平均每名家長扶養子女及孫子女數為1.78人,以台南市2.69人最高、連江縣2.4人次之、彰化縣2.26人居第三。
受扶助的特殊境遇家庭家長以30至39歲者4977人占41.8%最多、40至49歲者3695人占31.3%次之;其中男、女家長也都以30至39歲者分別占46.29%及41.51%較多。
2009-10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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