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8-05

涉懷孕歧視 雇主最高罰50萬(轉載)

工商時報(薛孟杰/台北報導)

國美館員工控訴遭性別歧視,引發外界對懷孕歧視案的重視,為因應懷孕歧視案件增加,勞委會昨(4)日上網公告勞方版及雇主版「懷孕歧視檢視表」,提供勞雇進行檢視。勞委會指出,雇主只要「照表」檢視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,即代表該公司是符合無性別歧視的友善職場。

至於女性勞工若依表檢視後,發現有因懷孕遭「不當解僱」、「影響考績」、「調動職務」等情況,一旦證明違反性平法,將可處雇主10萬元50萬元罰鍰。

性別工作平等法已實施7年,但日前國美館員工指控因懷孕遭性別歧視事件,凸顯女性勞工懷孕後要捍衛工作權,仍是挑戰重重。勞委會因此公告懷孕歧視檢視表,分別提供「勞工版」、「雇主版」各15種指標供勞雇評量檢視,是否遭受、或對員工性別歧視。

勞委會指出,「勞工版」與「雇主版」檢視表,共15項指標,兩者採相對應問答設計,例如「勞工版」首項指標是「面試時,老闆或主管曾特別詢問我是否懷孕或有無懷孕打算? 」。「雇主版」則是「本公司招募前、甄試、進用措施不得因求職者懷孕而有不利對待」,主要目地是要讓勞資瞭解,資方進用員工時若否因勞工懷孕而不予錄用,可能涉及違反性平法第7條。

除面試時詢問員工是否計畫懷孕可能違反性平法外,該檢視表還詢問勞工,是否曾聽說公司同事因懷孕而遭老闆不利對待,同事是否因懷孕而未調薪、升遷,老闆或主管是否因同事懷孕而曾表現擔憂工作無法完成, 若上述4題答案都是肯定,即表示所處職場對懷孕勞工「不太友善」。

此外,該項檢視表亦詢問,雇主是否曾在勞工懷孕期間有影響「考績」、「調動」、「指派職務」,或遭雇主「資遣」、「不給產假」、「不當解僱」等違法情節,若只要有1項回答是肯定的,則顯示雇主可能已違反性平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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