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8-09

公務人員商調程序

公務人員商調程序如下:

至新機關筆試面試
→新機關進行評審會
→新機關人事告知錄取,確認錄取者至新機關的意願
→新機關發商調函至原機關
→錄取者在直屬長官收到商調函之前就要向長官報告商調事宜
→商調函會先寄到總收文,然後分文到人事室(人事正本、錄取者副本)
→人事室將商調函會辦給擁有人事權的長官表示意見
→長官同意商調後,會發文回覆新機關同意商調,並且註明過調日
→新機關發布派令
→辦理離職及交接等手續
→領取相關人事資料到新機關報到
→報到後人事單位辦理動態送審
→完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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