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2-01

就業服務之各項津貼

1.就近到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站
認定失業後,請協助推介工作
經14天未推介成功,可請領「失業給付」
即每月可領失業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,最多領6個月

2.如果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,訓練期間最長6個月
則改發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」
額度及發放月數與失業給付相同

3.在請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,就會停止失業給付
但受僱工作後參加勞保滿3個月以上,可領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」
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之50%,一次發給

4.促進就業訊息,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、全國就業e網(http://www.ejob.gov.tw) 或打24小時服務專線0800-777888


資料來源:勞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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