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報到,進行實務訓練
2.某個時間被抓去文官培訓所進行基礎訓練
3.實務訓練併同基礎訓練成績(基礎訓成績由文官培訓所提供),報給考試院發給證書,考試院審核通過就會發給及格證書
4.機關根據及格證書,報給有權核發派令的上級機關
5.機關根據派令及考試及格證書,報給銓敘部,銓敘部審核通過後發給銓審函,此函就是所謂的先予試用
6.六個月試用期後,機關根據試用結果,報給銓敘部來改實任用。銓敘部審核通過後,發給銓審函,此函就是所謂的合格實授
7.由機關報給一級機關,發出任命狀。委任由行政院一級機關發出,薦任由總統府秘書長發出,壓總統簽字
至此成為正式的公務人員
除非之後有異動(商調、1甲2乙)或者是升遷,不然就不會再發銓審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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